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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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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6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改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目前的“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并对《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二部分“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进行了修改,并将随之对《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的投资部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更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亦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对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后具体变化内容请详见《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15 年9月16日起参加华宝证券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华宝证券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253020、B 类253021);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B类253051);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LOF);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60、B 类253061);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基金代码:001157);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2015 年9月16日起,具体优惠活动以华宝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1) 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手机银行、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手机银行、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投业务的,在指定时间段内享受低至0折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宝证券页面公示为准。投资者可关注华宝证券相关公告。具体优惠活动内容如有变动,以华宝证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内,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宝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参与上述优惠活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宝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宝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华宝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宝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5、、凡涉及本基金在华宝证券办理申购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华宝证券的具体规定;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