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2015年9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1版:信息披露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5-0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1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2014年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平顶山金鼎煤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鼎煤化)2014年从平煤股份购入生产原料(煤泥水)6882.47万元,燃料煤859.07万元,合计交易额7741.54万元,金鼎煤化属于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平能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平能创投实质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单位职工持股(平煤股份及下属各公司职工持股为45.42%),该股权结构形式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向其倾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10.2.4条的相关规定,2014年平煤股份与金鼎煤化的交易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进行披露。

      二、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票据保证金期末余额8653.77万元,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上述余额全部确认为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报披露表述不准确。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不符。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