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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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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12119 债券简称:12恒邦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30%。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价格:100元/张

      (四)回售登记日:2015年9月14日、15日、16日

      (五)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0月30日

      二、“12恒邦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恒邦债”;代码为“112119”

      3、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的利率为6.30%;面值为100元/张。

      8、起息日:2012年10月30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30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17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2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5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29日)固定不变。

      三、“12恒邦债”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6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恒邦债”。

      (五)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年10月3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0月30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29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2恒邦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70元)。

      (三)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金政街11号主办公楼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

      联系人:陈学钊

      电话:010-64818597

      传真:010-64818501

      (三)承销团其他成员

      1.副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人:夏睿、尹子辉

      电话:010-88027977、010-88027229

      传真:010-88027190

      2.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联系人:陆晓敏

      电话:021-50586660-8662

      传真:021-50810150

      3.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人:李建华、徐丽

      电话:0755-23613758、010-88091052

      传真:0755-83253933

      (四)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箱:xwlai@chinaclear.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4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黄祥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战淑萍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信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本届董事会拟推荐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曲胜利先生、赵吉剑先生、张克河先生、姜培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黄祥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黄祥华先生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 、曲胜利先生、赵吉剑先生、张克河先生、姜培胜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黄祥华先生。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2)详见2015年9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王信恩先生简历

      王信恩,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牟平绣花厂车间主任、牟平造纸厂副厂长、牟平皮鞋材料厂副厂长。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恒邦集团董事长、威海恒邦董事长、恒邦泵业董事长、杭州建铜董事长、金兴矿业董事长、铜陵华金董事长、恒邦贸易董事长、昆嵛路桥董事长。同时,王信恩还担任烟台市牟平区人大常委,烟台市牟平区工商联合会会长,烟台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烟台市人大代表,中国黄金报理事会理事。

      王信恩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30.9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9986.88万股,直接持有公司624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7.8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家好先生简历

      王家好,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招远黄金冶炼厂副科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恒邦集团董事、总经理,恒邦化工董事长。

      王家好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9.07%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931.42万股,直接持有公司159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4.97%。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曲胜利先生简历

      曲胜利,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1990 年起历任原牟平县黄金冶炼厂车间主任、公司企管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威海恒邦董事,养马岛旅行社董事长。

      曲胜利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0.21%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299.87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62%,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吉剑先生简历

      赵吉剑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化验技师。曾任公司化验室主任、原料处经理、公司监事、供应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吉剑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37%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442.784万股,占股份总额的0.49%,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克河先生简历

      张克河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供职于哈沟山金矿,1994年起一直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克河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3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449.25万股,占股份总额的0.49%,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姜培胜先生简历

      姜培胜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动力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姜培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金福海先生简历

      金福海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书记、副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仲裁员。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福海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战淑萍女士简历

      战淑萍女士,1956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烟台农业学校、烟台财会中专教师,历任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同证券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战淑萍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祥华先生简历

      黄祥华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教授、高级工程师,先后担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冶化所所长,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科技部主任,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冶化所所长,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项目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中国索道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黄祥华先生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 至2015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5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王信恩先生为公司董事;

      1.2 选举王家好先生为公司董事;

      1.3 选举曲胜利先生为公司董事;

      1.4 选举赵吉剑先生为公司董事;

      1.5 选举张克河先生为公司董事;

      1.6 选举姜培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1.7 选举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8 选举战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9 选举黄祥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孔 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2.2 选举姜兰英女士为公司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3: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7;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 至2015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部分议案进行投票,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 )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104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本届监事会拟推荐孔 涛先生、姜兰英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

      王传忠先生为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的职工代表监事,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孔 涛先生简历

      孔 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孔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姜兰英女士简历

      姜兰英,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部副部长。

      姜兰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传忠先生简历

      王传忠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担任本公司审计监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王传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职工代表58名。

      会议经认真讨论,选举王传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王传忠先生简历

      王传忠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担任本公司审计监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王传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