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5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告适用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东(适用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公告另行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日
至2015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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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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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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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将回执(回执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二)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415房间。
(四)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邮编:40125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电话:023-68983482
传真:023-68873189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出席回执
股东出席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姓名(或单位名称)(附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A股(附注2)
股,本人(或本单位)拟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庆钢铁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举行的重庆钢铁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执于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执的股东,仍可出席前述会议。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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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