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82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的议案》
各位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约定行使选择权,取消对北京世茂星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购。行使该选择权不影响本次交易对价总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由于北京世茂星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新的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与自然人张龙、马大鹏、王宇新、逄宇峰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83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