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
    份额证券简称的公告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2015年9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8版:信息披露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
    份额证券简称的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10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参加人数九人,实际参加人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目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若继续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过审慎研究,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董事陈佳良先生、马国清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长江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郭主恩先生、陈锋先生的近亲属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10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水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参加表决人数三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目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若继续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626 股票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102号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要

      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15年8月20日,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等。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1,600万股,其中首次拟向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0万股,授予价格为 8.18 元/股,预留8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在于: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管理团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2、实现对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管理团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尚未实施授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情况说明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目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激励对象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全体激励对象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签署了无异议函。2015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目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若继续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激励计划虽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