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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15-10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61号),本公司经认真研究,逐项落实,现对函中所述问题回复如下:

      一、结合金属产业链服务所涉及各项具体业务的经营与盈利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的基本情况、资金投入、回款情况、业务收入与利润情况等。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产业链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74.68%,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半年公司金属产业链业务发展迅速,取得9.10亿元的营业收入,去年同期该业务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去年同期取得的收入为5126万元。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目标客户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业务模式为:由冶炼厂、供应商、盛屯保理签订三方保理合同,约定由盛屯保理代为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原料供应商向冶炼厂供货、冶炼厂产成品卖出后,向盛屯保理还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资金利息及保理费。目前公司提供的均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款。

      截止2015年6月30日,投放资金余额剩余24,700万元。报告期内到期的应收保理款均已收回。保理业务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587.42万,税前利润总额为1,395.64万。

      2,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业务模式,是供应链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增加利润的新途径,通过对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为行业上下游客户提供物流、仓储、垫资结算等服务。目前,本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分为委托采购业务模式和委托销售业务模式。委托采购业务模式是指由于上游原料供应商较为强势,中游冶炼企业一般需要预付一定款项后原料供应商备货完成才能获得原料供应,冶炼企业完成采购、配货等程序需要占用大量资金,故本公司根据冶炼企业的原料采购需求,本公司与上游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预付采购款,相关原材料由本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输,原料验收入库本公司仓库后,待冶炼企业向本公司提出供货需求并签订相关销售合同,本公司向冶炼企业供货并收取货款。委托销售业务模式是指由于冶炼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资金占用规模较大,为了保证冶炼企业的正常生产及制成品的顺利销售,由本公司与冶炼企业采购合同,支付货款后相关制成品入库我司仓库,待我司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向下游客户供货并收取货款。

      截止2015年6月30日,投入资金余额为55,778万元。报告期内到期的应收款项均已收回。供应链金融业务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86,842.63万,税前利润总额为1,395.07万元。

      3,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目标客户主要为矿山及冶炼企业、矿山总包运营商/分包运营商等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市场定位为中小型矿山及冶炼厂的新建、技改、环保项目等,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其提供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等一体化设备,租赁期限一般为1-5年。融资租赁公司已于2015年3月成立,首期注册资本8000万元已到位。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单业务投放资金3500万元。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报告期内相应租金收入均已收到。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35.01万元,税前利润总额为50.16万元(含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4,黄金租赁业务:黄金首饰加工企业或经贸企业以租赁方式向公司租赁黄金用于生产,并在完成销售的同时买回现货黄金,归还所租借黄金并支付租借费用,黄金首饰加工企业或经贸企业向公司租赁黄金可缩短采购、加工及销售的时间间隔,规避黄金价格的波动风险,降低企业成本。

      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金投入余额为35,069万元,报告期内到期租赁黄金均按时收回,租赁收入均已收到。报告期内实现租赁服务收入2,517.34万元,实现税前利润总额为1,828.56万元。

      二、请你公司结合金属产业链服务各项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金属产业链业务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及其依据。

      回复:

      1、保理业务收入确认、计量及其依据:

      根据签订的保理合同并支付保理款项后收取保理费,开票确认保理费收入;按月依据合同利率及实际占用资金向客户收取资金占用的利息,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2、供应链金融业务收入确认、计量及其依据:

      如前所述,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一种类金融业务,但实际操作中是以实物流为结算依据,本公司向上游客户支付预付款取得原料或产品,存放于本公司的仓库内;下游客户提供部份预付款后,公司发出原料或产品给下游企业,并收取剩余款项;此业务循环均需按税务要求取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各方实物交接和购销实现的依据。因此,公司在账务处理时,是按商品销售流程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供应链金融业务收入确认、计量及其依据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客户提货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提货单及结算单进行结算并开票确认收入。商品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与成本均能可靠计量,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3、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确认、计量及其依据:根据合同,按月收到客户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4、黄金租赁业务收入确认、计量及其依据:根据合同,按月收到客户支付的黄金租赁费,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5、相关服务收入确认、计量及其依据: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服务收入,跟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服务进度经客户确认服务成果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