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5-08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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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孟庆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晋蓉、石维忱、赵广钤、谢方、刘宏鹏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彬、崔丽芝未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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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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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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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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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数据,已剔除持股5%以下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票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山涛、甄晓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