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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9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思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身体原因,彭思奇先生申请辞职。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思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5年9月14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彭思奇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彭思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9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秦敏董事因公无法出席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刘剑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除李宪明董事视频参加会议外,其他董事均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变更原因:

      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融资类业务是公司根据对客户的征信或尽职调查,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证券,并收取担保品的交易行为,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此类业务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风险逐渐增加。

      为了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新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对融资类业务风险情况的考量,决定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

      (三)变更内容:

      变更前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全部强制平仓但客户未能如期、足额还款或还券等产生的损失,从融资类会计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科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全部强制平仓但客户未能如期、足额还款或还券等产生的损失,从融资类会计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科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尚未或部分强制平仓的融资类业务的客户进行甄别和认定,对于有充分客观证据、可识别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项目,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抵押品、担保比例等,对资产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未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公司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结合维持担保比例情况,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为:融出资金余额的0.20%,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余额的0.30%,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的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志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志华先生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谭志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谭志华先生简历

      谭志华,男,1970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1年10月,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科员、科长;2001年11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稽核部副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稽核监察部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期间:2014年4月至今,任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9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作出了说明。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要

      (一)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变更原因:

      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融资类业务是公司根据对客户的征信或尽职调查,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证券,并收取担保品的交易行为,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此类业务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风险逐渐增加。

      为了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新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对融资类业务风险情况的考量,决定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

      (三)变更内容:

      变更前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全部强制平仓但客户未能如期、足额还款或还券等产生的损失,从融资类会计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科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全部强制平仓但客户未能如期、足额还款或还券等产生的损失,从融资类会计科目转入应收款项科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尚未或部分强制平仓的融资类业务的客户进行甄别和认定,对于有充分客观证据、可识别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项目,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抵押品、担保比例等,对资产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未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公司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结合维持担保比例情况,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为:融出资金余额的0.20%,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余额的0.30%,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的0.5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以2015年8月31日融资类业务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提取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约2,231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减少约1,674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提高公司防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持公司融资类业务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