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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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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15-07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62号),根据函件要求,现将有关审核意见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影视传媒业务

      1、西安梦舟盈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西安梦舟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6月份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司2015年2月5日披露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等相关公告,西安梦舟2015年度预测营业收入为3.70亿元,预测营业成本为1.91亿元。但公司201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影视业务营业收入仅为34.33万元,与前述盈利预测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具体说明西安梦舟上半年经营情况,并对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的主要因素予以分析,同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在收购西安梦舟的过程中与其原股东就西安梦舟2014-2016年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做出了约定。根据转让方承诺,西安梦舟每年的净利润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上半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西安梦舟营业收入仅为34.33万元,远未达到西安梦舟2015年度预测营业收入的3.70亿元,亦未能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贡献。该差异主要因为西安梦舟2014年完成制作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均已实现销售,其他电视剧尚在制作当中,2015年上半年西安梦舟新拍摄完成的《狐影》和《山河同在》(黑狐之吉光)二部剧,均未能在上半年取得发行许可证,即未能在上半年实现收入。

      2015年全年西安梦舟预计将有《狐影》、《山河同在》(黑狐之吉光)、《手枪队》、《黑狐2》(风影2)、《勇者奇兵栏目》和《探王》共6部作品实现销售并确认收入(其中《狐影》和《山河同在》(黑狐之吉光)目前已取得发行许可证,预计本月底可实现预售),合计将取得营业收入约3.8亿元。

      为保障西安梦舟年度利润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公司仍将保持西安梦舟在业务经营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以充分发挥西安梦舟管理团队在其影视文化领域的经营经验和专业能力,推进公司影视文化相关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为帮助西安梦舟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体系,促进西安梦舟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向其派遣具备一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参与西安梦舟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督促西安梦舟完成承诺业绩。

      2、在拍影视剧存货项目。公司半年报中存货期末余额为7.15亿元,较期初增长113%,其中,在产品项下“在拍影视剧”账面价值2.47亿元系企业合并转入,占存货总额的34%,且未计提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西安梦舟财务信息,其2014年9月30日存货余额仅为4145.60万元,另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在拍影视剧共4部,预计投资金额共1.85亿元,而其中两部预计应于2014年完成拍摄。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存货项目中主要影视作品的名称及其拍摄或制作进度,以及许可资质的取得情况,如与计划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请说明原因;(2)目前存货项目中主要影视作品的实际投入资金及用途,如与计划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请说明原因。

      回复: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西安梦舟正在拍摄的电视剧的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黑狐之吉光》为西安梦舟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拍摄。

      截至日前,2014年12月31日的4部在拍影视剧中《光影》和《狐影》皆于2014年拍摄完成,其中《光影》于2014年11月取得发行许可证,《狐影》和预计2015年拍摄完成的《山河同在》(黑狐之吉光)也已于本年9月取得发行许可证,《黑狐2》(风影2)已杀青并进入后期制作阶段。上述四部影视剧计划投资1.85亿元,报告期末,实际投资约1.79亿元(其中《黑狐2》(风影2)尚未完成后期制作),与计划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项目中主要影视作品的相关信息如下:

      ■

      1)因为西安梦舟拥有电视制作许可证甲种(甲第303号),无需单独取得拍摄许可证,只需在广电总局立项公示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即可。

      2)报告期内西安梦舟新增多部在拍影视剧,故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从目前的拍摄和制作进展来看与计划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关于高精度铜带项目进展

      半年报显示,公司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公司解释原因系“进口设备的调试难度超过预期,造成安装调试时间有所增加”。此外,根据公司2014年4月19日披露的《年产1万吨汽车连接器及电子工业用高精度铜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实施计划,设备安装调试与项目验收等工作应于2014年12 月完成。请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予以重新评估,并说明公司针对实施障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预计增加支出。

      回复:

      (一)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

      公司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末按计划完成设备安装后即开始进行调试,但由于产品定位标准较高,导致设备调试难度超过预期,故项目实施未能达到计划进度。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应对调试障碍,以期尽快投入生产运营:

      1、与设备供应商对接,就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积极商讨解决方案;

      2、为生产设备的改进新增部分辅助设备;

      3、抽调公司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鑫古河的技术力量)成立多个攻关小组,有针对性的就设备调试和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排除。

      2015年上半年公司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636.27万元(其中为该项目调试发生的人员和试生产等费用约1836.09万元)。截至2015年6月,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1,616.46万元,尚有约4,141.50万元工程和设备尾款未支付;扣除未支付工程和设备尾款, 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27,186.78万元。

      (二)年产1万吨汽车连接器及电子工业用高精度铜带项目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汽车连接器及电子工业用高精度铜带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拟新建3条生产线,在2014年底形成生产能力,2016年生产与销售达到本次设计生产纲领要求。

      公司原计划一年时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与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形成生产能力,但由于①该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详见2014年4月19日《鑫科材料对外投资公告》之风险提示),待公司取得上述审批并正式实施该项目已接近2014年底;②由于该项目使用的进口设备为非标设备,其定制和生产周期过长,导致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增加。因此,公司未能按照计划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截止日前,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已安装完毕并处于调试阶段,其余两条生产线的主体设备正在陆续安装。经公司评估确定该项目仍将于2016年下半年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进行试生产,2016年底达到本次设计生产纲领要求。

      综上,公司年产1万吨汽车连接器及电子工业用高精度铜带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与项目验收较计划有所延迟,但项目生产、销售达到设计生产纲领的要求仍能符合计划,因此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1.63亿元,较期初增长94%,其中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32亿元,较期初大幅增长411%,占期末应收票据总额的81%。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期公司大量采用商业票据结算的原因;(2)票据承兑是否涉及关联方;(3)结合公司客户等情况,补充分析票据转让、收款等结算风险,并说明公司相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4)截至目前该等票据的到期和兑付情况。

      回复:

      1、公司属铜加工行业,近年来整个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环境日趋严峻。随着2013年4 月公司年产12万吨铜杆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市场开拓和销售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为维护和开拓市场,提升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及业绩,14年公司和主要客户山东鑫汇铜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年度内对部分销售业务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在当年年底前兑付完毕。14年公司半年报已反映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21亿元,其中山东鑫汇铜材有限公司1亿元在年底已到期兑付。2014年山东鑫汇铜材有限公司和公司实现交易额8.24亿元,占公司当年全部营业收入的13.99%,是公司排名第一的客户。2015年上半年该公司与公司实现交易额2.09亿元,占公司15年上半年全部营业收入的8.07%,仍然是公司排名第一的客户。鉴于客户需求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公司陆续增加3家企业开展商票结算业务。

      2、公司票据承兑均未涉及公司关联方。

      3、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合作的客户均是公司严格考虑精心选定的优质客户,要么是公司规模、实力雄厚,行业内地位领先如山东鑫汇铜材有限公司;要么与公司合作历史较长,对企业情况较为了解及对公司经营支撑较大如上海鑫权贸易有限公司(公司14年度和15年半年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的客户),深圳市臻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目前高精密度铜带产品排名第一的客户),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异型铜材白铜产品排名第一的客户)。公司对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安排专人建账保管托收,对商票结算客户公司均定期派人去客户现场考察,掌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4、公司持有的到期票据客户均已正常兑付及结算。截止2015年8月末,公司持有未到期应收商业票据1.31亿元,其中:15年底前到期1.08亿元,16年到期0.23亿元。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