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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黄保忠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2015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波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万林股份”)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林股份于2015年6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622.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57.5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对本次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支出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5)第1067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万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8号),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为人民币5,248.74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5,248.7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708.81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骥江支行购买了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2015年7月11日、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9)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1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万林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