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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月 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50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补充

      暨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67),2015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63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1-8月份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意见》(大信专审字[2015]第5-00091号)。根据会计师的核查结果及通过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现公司对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67)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原公告“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概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15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98,184.70万元,其中95,124.70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060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12,933.70万元,其中12,233.70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00万元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1、2015年1月到6月,公司向柳化集团提供资金共4笔共计48,09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柳化集团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柳化集团收取利息171.42万元。

      2、2015年1月至2月,公司向柳化控股提供资金共3笔共计10,25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柳化控股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150万元,公司向柳化控股收取利息206.25万元。

      3、2015年1月,公司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1笔共计1,00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广东中成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广东中成收取利息0.71万元。

      4、2015年1月至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4笔共计12,66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广东中成占用东莞振华资金余额为280万元,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收取利息9.36万元。

      5、2015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1笔共计3,000万元,资金于当天归还。

      6、2015年1月到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30笔共计20,124.7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湖南桂成占用湖南中成资金余额为7,803.70万元,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收取利息272.96万元。”

      现更正、补充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概况

      (一)2015年1-6月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16,088.05万元,其中113,028.05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060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12,933.70万元,其中12,233.70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00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1、2015年1月到6月,公司向柳化集团提供资金共4笔共计48,09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柳化集团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柳化集团收取利息171.42万元。

      2、2015年1月至2月,公司向柳化控股提供资金共3笔共计10,25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柳化控股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150万元,公司向柳化控股收取利息206.25万元。

      3、2015年1月,公司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1笔共计1,00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广东中成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广东中成收取利息0.71万元。

      4、2015年1月至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4笔共计12,66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广东中成占用东莞振华资金余额为280万元,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收取利息9.36万元。

      5、2015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1笔共计3,000万元,资金于当天归还。

      6、2015年1月到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36笔共计38,028.05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湖南桂成占用湖南中成资金余额为7,803.70万元,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收取利息272.96万元。

      (二)2015年7-8月情况

      2015年7月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3笔共计2,967万元。因此,截至2015年8月31日,湖南桂成累计占用湖南中成资金余额为10,770.70万元。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19,055.05万元,其中115,995.05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060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15,900.70万元,其中15,200.70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00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原公告“四、非经营性资金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非经营性资金问题:

      一是尽快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拟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是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做到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三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重视他们的改进建议;

      四是强化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董事会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批,加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新的占用行为发生;

      五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督促经营层严格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是加强学习,提高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

      针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了以下意见和要求:

      1、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内控流程规范管理层行为,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再次发生,并保证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2、公司应积极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控股股东报告该事项,请政府部门及其控股股东尽快研究落实可行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3、提议待整改完成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四、非经营性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

      (一)整改步骤

      大股东拟通过融资或自筹,偿还占用资金。

      (二)整改期限

      公司计划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防范措施

      今后,公司将通过下述措施,避免再次出现资金占用问题。

      1、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做到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重视中介机构的改进建议;

      3、强化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董事会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批,加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新的占用行为发生;

      4、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督促经营层严格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6、加强学习,提高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要求管理层严格按照《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杜绝新的占用行为发生。

      另外,针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提出了以下意见和要求:

      1、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内控流程规范管理层行为,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再次发生,并保证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2、公司应积极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控股股东报告该事项,请政府部门及其控股股东尽快研究落实可行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按方案积极整改。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予以披露。另外,公司内审部门从2015年9月起对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月度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独立董事进行专项汇报。”

      除上述更正,公司《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67)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正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了《柳化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15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63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1-8月份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意见》(大信专审字[2015]第5-00091号)。根据会计师的核查结果,公司对2015年半年报全文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五、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现更正为“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五、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原“第九节 财务报告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 关联交易情况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98,184.70万元,收取利息660.71万元,支付利息32.10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关联方资金拆借有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12,233.7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700万元。”

      现更正为“第九节 财务报告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 关联交易情况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16,088.05万元,收取利息660.71万元,支付利息32.10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关联方资金拆借有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12,233.7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700万元。”

      除上述更正,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更新后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151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中登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南宁民四初字第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冻结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36,867,443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26,000,000股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

      截止目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125,083,443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1.32%。此次股份冻结后,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82,203,4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8%。

      目前,该事项暂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