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6日 。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总计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8,161,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4.3485 %,公司 5 名董事、 2 名监事、 3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78,151,502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872 %, 1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8,151,502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872 %, 10,00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20,0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66.6667 %, 1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谢道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