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5-060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0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议案第一、二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延昌先生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议案》;
鉴于目前市场特殊情况,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长期战略性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从36个月延长至60个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变更为广东贤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投资”)、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本”)3名特定投资者。贤丰投资已同意将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60个月,公司将要求另外两名认购对象大成创新及南方资本将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60个月,并督促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从而实现认购对象战略性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邓延昌先生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做出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贤丰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贤丰投资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为:《股票认购合同》第五条“限售期”之“5.1 乙方此次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期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现修改为“5.1 乙方此次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期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邓延昌先生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做出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调整的有关事宜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