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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5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自愿延长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暨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盛德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春生先生、李北铎先生和车志远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自愿延长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由36个月至60个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关联董事车轼、李存明、于深基、赵玉山回避表决,议案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方案: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调整后方案: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60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车轼、李存明、于深基、赵玉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

      公司拟向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定了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

      关联董事车轼、李存明、于深基、赵玉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5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自愿延长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暨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盛德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春生先生、李北铎先生和车志远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自愿延长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由36个月至60个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关联监事朱春生回避表决,议案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方案: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调整后方案: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60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监事朱春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

      公司拟向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定了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

      关联监事朱春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