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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李遵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闫晓佳、韩树辰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赵义峰先生、马元彤先生、李山先生、付振奇先生、徐孟洲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裁助理范朝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晓佳、韩树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