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5-075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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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胜杰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李永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胜杰先生、董事王志强、赵宝君、孙权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雷爱民先生、监事孙振民、李亚东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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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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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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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历琰 丁菲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