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将持有的公司57,747,838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40号公告。
2015年9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已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 5000 万元、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迈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19,249,28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9月16日。
2015年9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公司已与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公司15,673,984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甲醇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圣迈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期为2015年9月16日。
截止目前,宝泰隆集团公司共计质押129,982,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