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5-08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002479)2,000万股,均价为9.00元/股;
2、公司与富春环保无关联关系;
3、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富春环保(002479)1,000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富春环保(002479)3,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77%。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富春环保股份,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67%。
二、审批与决策等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进行一定的分析和论证。经研究,富春环保是国内最大的环保公用型垃圾、污泥发电及热电联产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目前,我国环保行业总体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新兴产业。“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期,未来节能环保领域的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看好富春环保未来发展前景,在环保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该公司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围绕固废产业,打造以污泥处理为核心的龙头企业
从全球视野来看,中国的固废行业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将会享受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从长期来看,将是最有潜力的环保行业之一,污泥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污泥关系到大气、水、土壤环境健康,历史治理投资严重滞后,随着污泥处置行业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巨大的市场空间将被打开。
2、独特的商业模式具备巨大优势
富春环保商业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将固废处置与热电联产结合起来,为所在的工业园区提供热蒸汽和电力的同时,提供污泥、废渣等园区企业排放垃圾的焚烧处理服务。
3、定标固废处理产业,定增能够助企业成长
富春环保在战略上定位于围绕固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热电联产展开项目并购,最终将自身打造成为节能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
4、依托区位优势,技术解决瓶颈
富春环保处于“全国白板纸基地”,下属子公司东港热电、新港热电分别地处“中国特种纸基地”和常州市新北工业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为公司推动“固废+节能”模式提供了便利。富春环保依托与高校联合筹建了“造纸污泥焚烧发电利用”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研发平台,不断推动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革新,解决污泥预处理能力瓶颈,为富春环保后续发展铺平了道路。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投资具有可行性。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公司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参与的风险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7,390万元,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74%。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