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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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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5-07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敞口5亿元,该笔授信的部分额度可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敞口不超过700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公司将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0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1亿元)转授信给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额度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为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10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5-07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4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佳捷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深圳佳捷公司拟使用该部分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1亿元)可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佳捷公司使用,深圳佳捷公司拟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9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将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0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1亿元)转授信给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额度由深圳佳捷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为深圳佳捷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深圳佳捷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74.58%,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4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工路美年广场2栋301

      法定代表人:张丽斌

      注册资本:653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物流软件、物流设备、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方案、物联网技术的开发;物流软件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内水路货运代理;食品流通;酒类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深圳佳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7%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佳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995.62万元,负债总额为13,018.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59.8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24.67万元),资产净额为6,977.25万元。2014年度深圳佳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45.58万元,实现净利润1,594.64万元。

      截止2015年8月31日,深圳佳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829.50万元,负债总额为30,452.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64.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716.27万元),资产净额为10,377.35万元。2015年1至8月深圳佳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62.10万元,实现净利润607.3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如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14,000 万元

      深圳佳捷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亦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深圳佳捷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额度申请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同意将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1亿元)转授信给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额度由深圳佳捷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为深圳佳捷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从具体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

      深圳佳捷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共同为深圳佳捷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佳捷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佳捷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获取发展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必要资金。目前深圳佳捷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深圳佳捷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为深圳佳捷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2%与16.04%,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5-07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8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南昌市国资委《关于推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洪国资财考字【2015】28号文),南昌市国资委职能部门依据《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开选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并经南昌市国资委审核,拟推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决算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

      2015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事先通知了原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1985年11月,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服务客户包括中央企业30家,省属大型国企86家,H股、B股、A股上市公司近百家,拟上市公司近百家等。

      三、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

      1、2015 年 9月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15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改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15-07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5年9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15年9月30日和10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徐春飞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19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