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停牌,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滨州市国资委的批准,目前公司正与滨州市国资委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沟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境外投资建厂项目,公司需要与境外当地政府就投资建厂涉及的环保等具体事宜进行谈判磋商。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配合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进度,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通知》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 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滨州市黄河15路渤海1路11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陈宝军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国栋、吴湛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泽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华纺商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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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赵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停牌,并于8月26日、9月2日、9月12日、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
公司本次筹备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方案为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及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升级拓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鉴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的境外投资建厂项目,需要与当地政府就环保等具体事宜进行谈判磋商,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2日起继续停牌至2015年11月30日,若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通知》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公告股票停牌之日起每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