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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9月21日起陆金所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并参加陆金所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9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陆金所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陆金所开放申(认)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陆金所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陆金所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注:陆金所暂不支持基金转换、定投业务。

      三、费率优惠期限

      以陆金所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陆金所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陆金所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陆金所的有关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