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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87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9月18日(周五)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5:00至2015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至9月17日。

      截止2015年9月17日,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3,564,9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3957%。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502,079,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3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5人,代表股份1,48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590,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51%。

      (4)方建华先生、王勇先生、徐兴无先生、宋金保先生、徐小明先生、方昕宇先生、吕莉莉女士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议案3、议案4、议案5时已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6,629,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91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1公司名称变更

      同意503,564,9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590,27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

      同意503,564,9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590,27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503,564,9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590,27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方建华先生、王勇先生、徐兴无先生、宋金保先生、徐小明先生、方昕宇先生、吕莉莉女士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3.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方建华先生、王勇先生、徐兴无先生、宋金保先生、徐小明先生、方昕宇先生、吕莉莉女士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方建华先生、王勇先生、徐兴无先生、宋金保先生、徐小明先生、方昕宇先生、吕莉莉女士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同意496,629,346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46,921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