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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9月17日、9月18日、9月2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201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女士计划自2015年8月26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1%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查询,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2015年9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88,700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5年3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44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5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5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7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安信基金信心增持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日,“安信基金信心增持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仍处于设立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2015年8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0%–60%,预计盈利区间为9,562.88 万元–10,929.01 万元,以上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止本公告日,对该盈利预测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