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71号),本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现本公司就购买宜宾市商业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投资者)》,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三江财富”系列02号第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J201502001);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30天(2015年9月22日—2015年10月22日);
4.固定年化收益率:4.0%(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未扣税);
5.托管费率(年):0.05%;
6.销售费率(年):0.5%;
7.认购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理财产品资金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0.委托理财资金用途:本期产品100%投资于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同业存款 ;
11.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本金及收益到期后一次性返还。
(二)合同主体情况说明
1.本公司已对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本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本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风险评估;
3.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核查。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四、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投资者)》及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