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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四方广电数据业务互联互通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5-07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四方广电数据业务互联互通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情况简介

      2015年9月20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广电”)与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广电”)、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广电”)、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广电”)(四家公司统一简称为“四方”)共同签署了《四方广电数据业务互联互通合作协议》。四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四方在互联网、直播电视、互动电视、行业应用、信息服务等领域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合作领域,充分利用各自有形和无形资源,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共同打造北方四省广电网络运行平台、开创广电网络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四方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作原则

      四方从资源层、技术层、业务层、应用层、实施层和服务层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以高清交互业务及宽带互联网业务为核心、逐步拓展增值业务范畴,提升网络资源价值,联合创建应对竞争的合力,共同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内容

      3.1互联互通光纤波分通道的建设与维护

      3.2互为输出的互联网镜像内容服务资源建设

      3.3互为输出的互联网缓存内容服务资源建设

      3.4互为输出的广电互联网内容服务资源建设

      3.5互联网出口引入、互为备份建设

      3.6互为输出的视频内容资源建设

      3.7互为输出的交互信息服务内容资源建设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四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如无书面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五、合作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5.1四方组织机构成员有义务对互联互通、互为输出的内容资源建设做好总体规划设计,制定目标、分布实施、逐步完善。

      5.2 四方各自对自己网络内互联网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监控与管理,如出现用户上网的违规、违法言行,由各自独立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5.3 四方用户互联互通互访后,一方的用户访问其它任意方的数据中心出现故障时,被访问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对方及时排除故障。

      5.4 四方各自对自己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光纤物理传输通道的安全负责、对互为提供的信息内容安全负责、对互为提供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源版权负责、对互为提供的业务运营资质负责。

      5.5 四方有义务对本协议描述的合作内容,不断提出优化和扩展,实现更广域的国内广电网络互联互通联盟,增强竞争合力、提高各自企业核心竞争力。

      5.6 四方有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主导作用,提出完善、合理的业务需求,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规范进行,确保项目质量。

      5.7 四方采取定期高层互访、业务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不断拓展合作的新领域。

      六、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在物理层面与其他北方三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光纤通道互联互通。届时,公司将与合作各方共同协商、引进并落地IDC镜像网站服务器,共享各方互联网出口带宽资源的输出,全方位实现各方镜像服务内容、互联网缓存服务内容、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内容、高清(原创)视频内容,以及基于智慧城市的交互信息服务内容等优质资源的全面共享。从而将有效降低公司公网出口带宽资源及互联网资源相关业务成本。同时,公司将以本次四方实现互联互通战略合作为有利契机,以公司制定的“广电网络光纤入户”标准为核心基础,在宽带业务、数据专网业务领域全面发力。并积极围绕宽带中国、宽带广电、互联网+、信息消费与智慧城市建设等国家战略,全面夯实内容服务产品,提升公司内容服务质量与网络运营品质。

      七、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对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