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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85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9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20,000,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2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元。

      八、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5587602

      传真:010-85587500

      邮政编码:100022

      九、备查文件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86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与中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中信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公司可以优先承租中信公司拥有及未来拥有的商业项目中的影院业态。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一号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宋川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商业用房;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1)双方互相认可,并在各自的商业拓展计划内,将以对方为重点考虑的合作伙伴;甲方可根据其拓展项目的商业规划需求,优先知会乙方关于其在中国内地各个城市的拓展计划。在乙方旗下品牌符合甲方具体项目之定位和规划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2)由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按照本协议的各项规定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建筑物供乙方以及乙方的下属关联公司租用。

      2、合作内容

      (1)甲方在已拥有及未来拥有的大型土地上可优先在商业地产领域与乙方合作,乙方承诺利用自身商业资源和技术,多业态协同,协助完善区域商业配套,做好标杆项目加以推广;

      (2)甲方提供设计规划、工程管理、预决算管理、物业管理和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乙方则提供商业规划、商业经营、商业资源和供应链等方面的经验;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租金计算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物业费计费标准由双方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根据其拓展需求,优先知会甲方关于其在中国内地各个城市的拓展计划。同时应提供布店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供甲方参考。如在某具体城市存在与甲方项目相类似的其他商业项目,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与甲方合作。

      3、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如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延长。

      四、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中信地产已确立“立足环渤海、泛珠三角、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重点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深耕发展”的战略布局,且优质项目居多。与中信公司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将为公司扩大一、二线城市的新项目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获得优质的影院项目,提高市场份额,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后续业务将在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下逐步展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