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9月23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扬州保障房”)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扬州保障房”的转让业务。
二、“扬州保障房”设立日期为2015年8月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扬保障3”,证券代码为“119233”,到期日为2018年9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扬保障4”,证券代码为“119234”,到期日为2019年9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扬保障5”,证券代码为“119235”,到期日为2020年9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扬保障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扬保障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扬保障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扬州保障房”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扬州保障房”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