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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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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3版)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伊宁市、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政策性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融资渠道通畅。发行人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供重要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作为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是伊宁市、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是加快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其主要职责是:对区域内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区域内的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热力供应、粮食储备和购销等业务。

      (二)发行人经营状况

      发行人以及其控制下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粮食购销、集中供暖及土地整理等。具体列表如下:

      表10-6 2012年-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确定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是:围绕伊宁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把伊宁市建成天山北坡西部的经济强区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的契机,立足于伊宁市发展,打造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保持既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粮食购销业务稳定增长,并大力发展保障房建设及供暖业务,建立和完善集团化管控模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公司发展成为资本雄厚、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具体的业务发展方向如下:

      1、努力打造市政项目建设平台,做好伊宁市、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热、燃气及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积极参与新改扩建河北路延伸段、南环路、东南市区一号路、滨河大道等城市道路及支路工程项目。承建垃圾转运站,改扩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打造保障房投融资建设平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把努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公司的使命和职责。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廉租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有效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为伊宁市能够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的居住目标而贡献力量。

      3、保障粮食安全及供给,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供给安全。继续加强粮食应急机制为保障的粮食调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以粮站为基础的粮食仓储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以创建名牌产品为重点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4、加大集中供热投资力度,完善伊宁市供热系统。计划到2015年公司已建成供热管网总长达到120公里,总供热能力达到725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热力配套管网覆盖率达到85%。

      5、提升旅游产业盈利能力。发行人将依托伊宁市作为伊犁旅游集散中心的地位,以喀赞其民俗旅游景区为平台,通过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广泛开展特色文化活动,让游客在旅游中充分体验浓郁的地方特色、实现旅游与文化的联动发展。同时,发行人将通过积极开发旅游商品,深入挖掘具有伊宁特色的苹果、圣女果、黄瓜等绿色食品和沙粒画、根雕、摄影等文化产品,将精心设计、包装精美、实用大方的旅游商品在伊宁市各个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建立旅游商品集中销售区,把伊宁市的旅游商品开发出来、推介出去、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高旅游商品经营收入。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2014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最新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2.02亿元,负债总额为69.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2.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18%。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5.92亿元、5.81亿元和11.52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7亿元、5.75亿元和7.53亿元。实现净利润2.50亿元、2.71亿元和4.73亿元。

      表11-1 发行人2012年-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

      (1)2012年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以2012年年末数据为测算依据。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年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总资产

      (7)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财务概况

      2012年-2014年,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总体上保持平稳上升趋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18%,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进一步提高财务杠杆的空间。

      公司不存在2010年6月后新注入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资产,公司扣除公益性资产后的净资产规模为102.91亿元。公司拥有草原使用权34.62亿元,扣除草原使用权后的净资产规模为68.29亿元。

      2012年-2014年,公司资产总计分别为85.09亿元、127.97亿元和172.02亿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1.97亿元、84.09亿元和102.91亿元。2012年-2014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资产注入、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不断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稳步增长。

      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补贴收入之和为9.3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80.81%;2013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补贴收入之和为7.5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76.66%;201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补贴收入之和为7.3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80.33%。公司2014年、2013年及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70%。

      (二)资产权属分析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12家,二级子公司14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通过发起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子公司。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主要为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中,出让土地按照正常招拍挂手续进行,并且大部分已经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少部分土地出让手续已经履行完毕,正办理土地权证中。固定资产为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已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证。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土地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由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形资产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和草原使用权。发行人资产不存在权属不明的情况。

      (三)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从资产结构来看,2012年-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18.81%、26.72%、34.09%。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为主。2012年-201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81.19%、73.28%、65.71%。公司非流动资产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为主。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效益的改善,公司资产结构趋于合理,流动资产占比上升,非流动资产占比下降。截至2014年底两者占比情况约为2:1。

      表11-2 发行人2012年-2014年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2、负债结构分析

      负债结构方面,2012年-2014年底,公司流动负债分别占总负债的62.47%、57.75%、43.24%。公司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占总负债的37.53%、42.25%和56.76%。公司非流动负债以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为主。

      表11-3 发行人2012年-2014年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发行人应收款项与政府相关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为18,238.77万元,其中与政府相关的包括:应收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112.36万元,应收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331.03万元,合计443.39万元,账龄全部在1年以内,性质为市政建设工程维护形成的工程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192,092.82万元,其中与市政府及各政府部门有关的其他应收款合计161,662.85万元。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性质为经营性的往来款。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政府相关的应收款项合计162,106.2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5.75%。

      根据伊宁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对意见》(伊市政函[2015]40号),在市政府的授权与统一安排下,相关还款计划业已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将于2015年至2018年四个年度完成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支付,具体偿还安排如下:

      表11-4 应收款项的偿还安排

      单位:亿元

      ■

      (五)营运能力分析

      表11-5 发行人营运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年平均存货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总资产

      (4)2012年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以2012年年末数据为测算依据。

      (六)盈利能力分析

      表11-6 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1)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3)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4)2012年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以2012年年末数据为测算依据

      (七)偿债能力分析

      表11-7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八)现金流量分析

      表11-8 发行人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

      (九)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1月22日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母公司对外担保合计金额125,535万元。其中主要为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口径下发行人对外担保为17,535万元。

      三、发行人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二、见附表三、见附表四)。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4年1月23日发行了2014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伊宁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发行利率为8.99%,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的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14伊宁债”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了付息公告,并于2015年1月23日支付了2014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的利息。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处于违约或者延期支付本息的状态。

      除此“14伊宁债”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

      二、前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伊宁债”募集资金15亿元,计划使用如下:其中:5亿元用于伊宁市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山东路延伸工程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青海路、武汉路、安顺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解放西路、贵阳路、四川路及配套基础设施;1亿元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安庆路、清源路、柳州路及配套基础设施;3亿元用于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新华西路、公园路、大庆路、河东路、河西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后5个项目统称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14伊宁债”募投项目伊宁市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已支付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7,897.30万元。项目已完成投资81,000万元,占总投资95.29%,项目实施进展顺利,预计2015年可全面交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03,0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支付伊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5,000万元,全部用于伊宁园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现已完成投资108,700万元,占总投资53.54%,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亿元,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其中1.17亿元用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0.21亿元用于惠民佳苑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03亿元用安心嘉园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0.58亿元用苹果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0.22亿元用于怡馨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0.22亿元用光明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57亿元用于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表13-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单位:万元,%

      ■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地点为伊宁市开发区(武汉路以东)48号地,阿勒泰路以西、广东路以北。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05亩,总建筑面积247,882.5平方米,供排水、热力、道路、电缆敷设、绿化等基础设施。总投资61,650万元。根据伊犁州及伊宁市十二五规划,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类型全部为公租房,建设套数2,963套,全部列入自治区2013、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该项目在实际开工建设时,分为两期实施。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4]302号),同意保障性住房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伊市发改[2014]301号),认可该项目符合节能要求,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3)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7月5日为伊宁市康宁佳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9月28日为伊宁市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即:一期项目)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11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康宁佳苑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4]68号),原则同意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申请;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30日出具了《关于“康宁佳苑”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伊市国土资函[2013]117号),原则同意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申请。

      (5)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了《关于对伊宁市“康宁佳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伊市环发[2014]264号),基本同意报批的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3月4日出具了《关于对伊宁市“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伊市环发[2014]36号),基本同意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项目实施建设。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1,65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11,7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一期工程大部分住宅楼已经接近封顶,进入内墙抹灰阶段,1#、3#、9#、11#、12#、13#、14#、15#、16#进入外墙保温施工阶段,二期13#至20#楼已施工至主体四层。完工进度约为40%,投入资金约23,000万元。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公共租赁房。一方面,建设公租房极大地改善了伊宁市中低收入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2,6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从经济效益来讲,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公共租赁房,未来发行人项目成本回收方式为两种:1,由政府分年度进行购买获取产权,购买价格与伊宁市在售保障性住房市场价格一致;2,发行人直接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入。目前伊宁市公租房租金为6元/每月每平方米,项目于2016年建成后,自2017年开始收取租金。

      若该项目公租房未来由政府购买,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49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7,717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10.00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62倍。

      若该项目公租房未来用于出租,根据目前伊宁市租金价格为6元/每月每平方米,自2017年开始,按照90%左右的出租率测算,每年可获取租金约1,606.28万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共可收取租金约9,637.67万元。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商业配套销售收入为3.83亿元,合计回笼资金4.80亿元,可完全覆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额3.69亿元。根据发行人《关于政府补贴优先用于债券本息偿还的承诺书》,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每年收到的政府补贴将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2012年-2014年,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平均为1.72亿元。公司将采用以政府补贴部分计入康宁佳苑项目收入的方式,保证康宁佳苑项目在住宅出租情况下实现收入对总投资的全覆盖。

      (二)惠民佳苑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惠民佳苑一期保障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伊宁市民生小区以西,以北地块。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7,834.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25.74平方米,供排水、热力、道路、电缆敷设、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保障房类型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152套,全部列入2014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4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惠民佳苑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4]257号),同意保障性住房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14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民佳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4]46号),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3)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5月13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民佳园一期项目的预审意见》(伊市规函[2014]第125号),原则同意惠民佳园一期项目建设。

      (4)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了《关于对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民佳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伊市环发[2014]263号),基本同意报批的《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民佳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5)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一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2,1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2#地下室顶板封顶,4#1层砖砌体已砌筑完成。构造柱已浇筑完成,商业B座地下室剪力墙已浇筑完成。完工进度约为30%,已投资资金约1,000万元。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6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57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8,322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0.78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96倍。

      (三)安心嘉园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伊宁市佳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安心嘉园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伊宁市边合区安徽路以北、武汉路以西;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788.13平方米,676套。包括小区商业、配套设施、供排水、热力、道路、电缆敷设、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3,500万元;保障房类型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676套,全部列入2014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1月3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安心嘉园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4]328号),同意伊宁市佳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11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巴彦岱镇被征地农民多层安置小区“安心嘉园”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4]67号),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3)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于2014年5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安心嘉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预审意见》(伊合规函[2014]0028号),原则同意安心嘉园北区项目建设。

      (4)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23日出具了《关于对伊宁市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心嘉园(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伊市环发[2014]193号),基本同意报批的《伊宁市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心嘉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5)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1月3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安心嘉园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伊市发改[2014]326号),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7月23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一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3,50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10,3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17栋住宅中3栋已完成基础工作,1栋完工1层,2栋完成2层,3栋完成3层,4栋完成5层,2栋完成6层。整体完工进度35%,投入资金8,000万左右。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1,7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49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7,717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2.80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19倍。

      (四)苹果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苹果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点为伊宁市广东路延伸段以北;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3,1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200.1平方米,包括供排水、热力、道路、电缆敷设、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保障房类型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754套,全部列入2014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1月3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苹果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4]324号),同意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28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苹果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4]85号),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3)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7月3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苹果园小区项目的预审意见》(伊市规函[2014]第195号),原则同意苹果园小区项目建设。

      (4)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苹果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伊市环发[2014]265号),基本同意报批的《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苹果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5)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苹果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伊市发改[2014]323号),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一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5,8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单位招投标程序,地基已经开挖,预计5月份完成地基工程。整体工程进度约为5%,已投入资金约500万。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1,2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57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8,322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1.87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44倍。

      (五)怡馨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怡馨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点为伊宁市天山后街一巷6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8,12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2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保障房类型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223套,全部列入2013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11月11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怡馨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3]477号),同意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1月14日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伊市国土[2013]130号)。

      (3)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怡馨佳苑”项目的预审意见》(伊市规函[2013]第395号),原则同意怡馨佳苑项目建设。

      (4)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1月1日出具了《关于对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怡馨佳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伊市环发[2013]261号),基本同意报批的《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苹怡馨佳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5)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0月出具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11月11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一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25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2,2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2#主体封顶,3#已施工至10层,总体进度约50%,已投入资金约2,500万。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7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57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8,322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0.93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48倍。

      (六)光明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光明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点为伊宁市新路街十巷以东、塔乡再就业市场以南;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6,27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326.9平方米,供排水、热力、道路、电缆敷设、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保障房类型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300套,全部列入2014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8月11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光明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4]256号),同意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14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家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4]45号)和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15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家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4]96号),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3)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5月13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家园一期项目的预审意见》(伊市规函[2014]第122号)和伊宁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5月12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光明佳苑二期项目的预审意见》(伊市规函[2014]第126号),原则同意苹果园小区项目建设。

      (4)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30日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18日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5)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7月出具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7月30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一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2,2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一期1#、3#主体已封顶,2#六层转砌体已砌筑完毕,未浇筑砼,商业楼地下室封顶;二期1#、2#、4#三层封顶,5#一层封顶,3#、6#地下室封定。完工进度约为35%,已投入资金约2,400万元。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66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57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8,322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1.17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46倍。

      (七)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自治区政府及伊犁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根据伊宁市政府指示,开展该项目建设。伊宁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沿阵地,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但目前仍有着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伊宁市整体规划结构,缓解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为伊宁市合作区广东路以北、新村路以东;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27,58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616.10平方米,小区供排水、热力、道路、电缆敷设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保障房类型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2,200套,列入2014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为519套,剩余套数为伊宁市追加保障房建设计划。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批复文件如下:

      (1)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伊市发改[2015]080号),同意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该项目。

      (2)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2月9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伊市国土资函[2015]11号),该项目在《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为允许建设区,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3)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于2015年1月25日出具了《关于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预审意见》(伊合规函[2015]039号),原则同意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4)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2月10日出具了《关于对伊宁市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伊市环发[2015]23号),基本同意报批的《伊宁市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本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5)伊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2月26日出具了《关于伊宁市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伊市发改[2015]079号),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6)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2月11日出具了《伊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表》,认为本项目属于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等级低。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5,000万元,拟用企业债券资金15,7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开挖地基,进行土立方清理工作,累计资金约300万元。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人群的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2,4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49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7,717元每平方米左右。以此价格为基准,按照该项目中总建筑面积20%配给为商业配套计算,发行人可回笼资金7.69亿元,可完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额1.18倍。

      (八)其他事项

      本期债券的七个募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强拆、强建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管理和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管理。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凭借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销售收入、可变现经营性资产收入,筹措相应的偿债资金,并按照偿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将以发行人自身经营性收入为主要来源偿付本息。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5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按年付息。为减轻集中偿付压力,有效保障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每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

      同时,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发行人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之前提取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承诺将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所公告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支付。

      此外,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用资金、变现各类资产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四)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偿债资金归集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52亿元,实现净利润4.74亿元。发行人2014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31.8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40亿元。2012年-2014年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61.97亿元、84.09亿元和102.9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28.86%。2012年-2014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5.92亿元、5.81亿元和11.52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9.50%。

      2014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城市集中供热收入占比28.28%,粮食购销收入15.11%,公交运输收入7.02%,土地整理管理费收入32.91%,其他收入16.69%。发行人收入构成较为合理,受政策及经济周期影响较小,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

      综上,发行人具有稳定的现金收益,良好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二)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新的增长点

      发行人收入结构除了城市集中供热收入、粮食购销收入、土地整理管理费收入、公交运输收入外,公司在建的重点基建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得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伊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的未来收入和利润拥有新的增长点。

      基建项目板块:公司基础建设项目主要由子公司惠宁投资公司和保障性住房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基建项目因收益较低,建设过程中由政府采用贴息补贴或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项目配套收入方式进行补偿。截至2014年底,公司完成了伊宁市东城区道路建设和热力公司热源管网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山东路延伸段、滨河景观带以及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预计基建项目板块将给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保障性住房销售板块:伊宁市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根据伊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宁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市政办〔2013〕101号),由项目建设主体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全部通过对外销售的方式回款。商品房销售价格按伊宁市商品房市场价格的85%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商业面积为限价房配建项目,完全按市场价进行销售。截至2014年末,公司限价商品房公司已预售475套,实现销售资金回流13,017.50万元。预计未来限价商品房销售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

      (三)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是本期债券偿付资金的保证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依靠住宅及配套商业网点的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主要分布于伊宁市主城区与西城区,根据伊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伊宁市2015年3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3月份伊宁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57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8,322元每平方米左右;3月份伊宁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住宅价格销售均价为2,492元每平方米左右,商业配套均价为7,717元每平方米左右。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全部对外出售情况下,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表14-1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未来收入测算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

      本期债券七个募投项目对外销售情况下,保障房住宅销售收入为147,962.01万元,商业配套销售收入为104,451.34万元,总收入为252,413.35万元。全部募投项目收入对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1.39倍。七个募投项目均可覆盖自身收益,其中幸福小镇保障性住房项目覆盖倍数最低,为1.18倍;惠民佳苑一期保障性住房覆盖倍数最高,为1.96倍。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若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对外出租,剩余六个项目对外销售情况下,全部募投项目保障房住宅销售及出租收入合计为95,827.36万元,商业配套销售收入为104,451.34万元,总收入为200,278.70万元,总收入对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1.10倍。其中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共实现收入47,895.86万元,项目收入对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0.78倍。根据公司《关于政府补贴优先用于债券本息偿还的承诺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每年收到的政府补贴将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2012年-2014年,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平均为1.72亿元。公司将采用以政府补贴部分计入康宁佳苑项目收入的方式,保证康宁佳苑项目在住宅出租情况下实现收入对总投资的全覆盖。

      本期债券七个募投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的未来收入均可完全覆盖总投资规模,全部募投项目收入对项目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1.39倍(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外销售情况)、1.10倍(康宁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外出租情况,未考虑补贴)。募投项目良好的经济效益是本期债券本息得以偿付的直接保障。

      (四)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

      截至2014年12月底,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已入账国有土地72宗,面积为328.34万平方米(4,925.01亩),账面价值为37.60亿元。其中列入投资性房地产土地19宗,面积为184.27万平方米(2,764.04亩),账面价值为26.43亿元;列入无形资产土地53宗,面积为144.07万平方米(2,160.97亩),账面价值为11.18亿元。

      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中,出让土地55宗,面积约为297.53万平方米(4,462.97亩),账面价值为37.47亿元,约占公司土地价值的99.65%。

      发行人所拥有土地中已抵押土地20宗,面积为143.27万平方米,价值为19.89亿元,全部为出让土地;未抵押登记土地52宗,面积为185.06万平方米,价值为17.71亿元的未抵押土地。其中未抵押的出让土地共35宗,账面价值为17.58亿元。

      发行人拥有的大量可变现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强有力的的保障。

      (五)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将增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的内部规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2、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兑付风险及对策

      1、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2、对策: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度。

      2、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主营业务均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对策: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发行人始终关注经济周期变动趋势,提前合理安排各项投资,积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流动资金的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国家及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变化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2、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对产业政策的提前分析预测,并保持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通过及时了解政策变动,确保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发生较大改动。伊宁市作为新疆“一带一路”未来重点规划的发展区域,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这也降低了发行人所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的概率。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营运风险

      1、风险:发行人是伊宁市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城市建设的重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如果出现发行人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况,将增加发行人的营运风险,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2、对策:发行人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融资能力。

      (二)管理风险

      1、风险: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公司存在对部分子公司控制力不强的情况。

      2、对策:公司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子公司按照各公司章程,加大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力度,参与子公司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及财务制度安排等。

      (三)财务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较大,发行人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需要妥善管理长短期负债比例、资产负债比例,使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旦负债比例管理不当,将可能引发公司的债务危机。

      2、对策: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划多种融资方式,包括非上市公司公司债、产业基金等。更多的资金来源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公司在未来将进一步关注长短期负债比例,注重匹配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期限结构,尽量避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受到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到各种项目风险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不能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建成后的效益偏离预期。

      2、对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控制费用支出,保证工程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国资”或“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伊犁州和伊宁市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公司获得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等因素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未来公司存在一定的投融资压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管控能力较弱以及公司土地整理管理费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影响。

      (二)优势

      1、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2014年,伊犁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2.04亿元,同比增长11.2%;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84亿元,同比增长10.65%。2014年,伊宁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2.8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54亿元,同比增长16.52%。

      2、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基于公司在伊宁市所处的特殊地位,其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粮油购销以及城市集中供热等各项业务获得伊犁州政府和伊宁市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根据《关于对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支持的批复》(伊州政办函[2013]24号),在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出现困难时,伊犁州政府将在财政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按期还本付息。

      (三)关注

      1、未来公司存在一定的投融资压力。截至2014年末公司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1.2亿元,未来尚需投入15.24亿元;在建保障房项目总投资19.84亿元,未来尚需投入9.72亿元;此外,拟建保障房项目总投资17.2亿元。较大的投资规模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融资压力。

      2、对下属公司的管控能力有待提高。截至2014年末,公司下属12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较多且涉及业务范围较广,公司本部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有待提高。

      3、公司的土地整理管理费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土地整理管理费按当年伊宁市土地出让收入的12%计提。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伊宁市每年的土地出让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导致公司土地整理业务的盈利能力出现波动。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该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以及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文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4、发行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比例符合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规定的比例要求。

      5、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均具有相应资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发行人制作的《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发行人与光大证券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与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期债券不属于地方性政府债务。

      9、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经办律师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对其发行本期债券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伊宁市胜利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杨伊青

      联系人:杨伊青

      联系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南路392号

      联系电话:0999-8336016

      传真:0999-8336015

      邮政编码:835000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郑毅、韩露、潘一凯、张功宇、杨沛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838

      传真: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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