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1、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1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3,188,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5-08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5-087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2015-08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1、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1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3,188,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5-08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修订及补充披露<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临2015-086号)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5-087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再次进行如下调整:
一、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28.0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5.5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1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14,505,776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33,188,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补充披露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近期,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下转B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