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专版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
  •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9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7版:信息披露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5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2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55%,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业绩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说明: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9%;主要源于公司借壳上市成功,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及综合实力。增加新老客户对于公司的期望,在客户进行评标和选定中标单位时通常会考虑到公司上市这一事实因素,因为上市公司在企业信誉、管理规范化、履约率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公司往往会因此在竞争中被客户加分,这与上市前确有明显差异。以下是行业公司对比:

      2015年半年报装饰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对比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从以上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绝对数值在同行业公司对比中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公司的增长率在同行业公司对比中属于前列(与宝鹰股份略有相似之处,宝鹰股份为2014年年初实施完成借壳上市,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实施完成借壳上市),公司现正处于业务快速增长期,业务增长与刚刚上市有一定的关联性。(上述对比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15披露的2015年半年报)

      2、报告期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5.53亿元,较期初增加了31.65%,请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规性。

      说明: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9%,应收账款余额为25.53亿,较期初增加了31.65%;应收账款的增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直接导致应收账款的同比增长;

      2)半年报期间是建筑装饰行业施工产量快速增长期,各个施工项目在抓紧进行施工生产,项目部与公司结算部也在积极的与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完工工程量的核算和工程进度款的核算及催缴,由于建筑装饰施工工程量核算确认是一项比较复杂工作,再加上与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完工程量和进度款后至实际支付进度款存在的一定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相对延后,致使公司应收账款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幅。

      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原则没有进行变更,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坏账准备计提。

      3)前期已经完工项目结算的速度较之往年有放缓趋势,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影响,很多单位加强了对投资决算的审计力度,对工程完工后大多进行实际测量和现场审计,增加了付款审计程序,从而影响了工程决算时间。

      3、报告期期内,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965万元,较期初增加了95.1%,请列示报告期末大额预付账款的详细明细,并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说明: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增加,导致相关采购工程物资及劳务采购量也较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支付供应商的预付款有明显的增长;由于大部分工程处于正在实施状态,大部分供应商供货处于正在发生和制作过程中,按照相关采购合同要求及实际施工工程的条件限制,没有完全进行最终结算,导致相关预付账款核销较慢,从而造成报告期预付款余额较大,现将公司预付账款较大金额明细列报如下:

      报告期期末大额预付款的明细:

      ■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已经督促公司成本部、施工项目部及合约部加紧对采购过程及工程物资供货过程中应核销未核销的预付账款加快核销速度,并委派内审计部对工程物资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4、报告期期内,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24亿元,较期初增加了175%,其中附注列示对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为6,876万元,请列示报告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并说明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对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的具体内容。

      说明: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133,947,759.33元,较期初余额50,074,627.33元增加了83,873,132.00元,其中大部分增加原因为与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的增加(与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净增加额68,760,000.00元占余额的51.33%),与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说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工程公司”)承接的连云港花果山大酒店装饰项目,合同金额317,982,610.00元,于2014年6月完工,截止项目完工建设单位(甲方)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支付工程款105,000,000.00元。其后,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由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弘高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连云港花果山大酒店装饰项目工程款132,860,000.00。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向弘高工程公司支付了66,000,000.00元,尙有66,860,000.00元未支付,另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弘高工程公司还有一般往来款余额1,900,000.00元,截止截止报告期末弘高工程公司其他应收款-江苏宏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额68,760,000.00元,应收账款-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额80,122,610.00元。

      5、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金额分别为17万元、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89.88%、86.5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其他金额分别为191万元、1,542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707%、217%,请详细说明上述科目核算的费用性质及发生大幅变动原因。

      说明: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将部分应该归集为办公费用的销售费用归集到其他销售费用中,将部分应该归集到职工薪酬和办公费的费用归集至其他管理费用中;现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更正如下:

      更正前:

      销售费用:

      单位:元

      ■

      更正后:

      销售费用:

      单位:元

      ■

      更正前:

      管理费用:

      单位: 元

      ■

      更正后:

      管理费用:

      单位: 元

      ■

      6、你公司半年报中附注七-6存货中存在数字填列错行的情况,附注七-19股本以及附注七-20资本公积均存在说明中数字错误的情况,请公司予以更正。

      说明: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半年报复核时的工作失误将附注七-6存货中工程施工账面价值错行填列,将附注七-19股本及附注七-20资本公积金说明中的部分数字填写错误,为此我们进行了相关更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公司会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对外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更正前:

      附注七-6存货

      ■

      更正后:

      附注七-6存货

      ■

      更正前:

      附注七-19股本

      其他说明: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弘高设计股本总额为32,499,187,52元,2015年1月弘高设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500,812.48元,转增后弘高设计股本总额为50,000,000.00元。在前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16,520,737.92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49,019,925.44元,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本次编制财务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49,855.86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75,414,781.30元,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更正后:

      附注七-19股本

      其他说明: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弘高设计股本总额为32,499,187.52元,2015年1月弘高设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500,812.48元,转增后弘高设计股本总额为50,000,000.00元。在前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16,520,737.92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49,019,925.44元,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本次编制财务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94,855.86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75,414,781.30元,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更正前:

      附注七-20资本公积金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本期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本期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49,855.86元,故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增加26,349,855.86元,则其他资本公积减少26,349,855.86元。

      更正后: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本期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本期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94,855.86元,故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增加26,394,855.86元,则其他资本公积减少26,394,855.86元。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