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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3版)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市值股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和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占股票投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依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虑经济情景、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因素,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1)经济前景分析

      本基金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确定未来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的经济变量,判断未来宏观经济的三个可能的情景(正面,中性,负面),并给出每个情景发生的概率。

      (2)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三个可能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

      结合上述分析的结果,拟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方案。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占股票投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建立了系统化、纪律化的投资流程,遵循初选投资对象、成长性评估、投资吸引力评估、组合构建及优化等过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盘股票,构造投资组合。

      (1)初选投资对象

      本基金采用以下标准对股票进行筛选,确定中小盘股票的初步备选投资对象:

      将市场所有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流通市值累计达到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总流通市值前50%的股票,作为中小盘股票。

      (2)成长性评估

      中小企业一般处于所在行业的初创阶段或者成长阶段,考察其潜在成长能力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指标,筛选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采用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针对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市值公司的特点,重点从下列几个方面考察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1)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2)技术或产品的发展前景;(3)企业的创新能力;(4)企业的市场战略;(5)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同时,结合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对企业在未来两到三年的可持续成长性做出预测,优选具有较高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3)投资吸引力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考虑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其它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权证以及其它金融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4、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专注基本面研究,遵循系统化、程序化的投资流程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致性。

      1)、投资决策依据

      (1)根据投资研究人员关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及上市公司等方面的独立、客观研究成果进行决策;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2)、投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规范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贯彻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的全过程。

      ■

      图1 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业绩基准收益率=80%×中证7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中小盘700指数(CSI Small & Midcap 700 index),简称中证700指数(CSI 700),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中证700指数的成分股由中证500和中证200成份股一起构成。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中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在混合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华仁药业:

      违规行为: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50万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8.996%。此后,公司于2015年2月2日通过华仁药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在卖出华仁药业股份达到5%时,未按《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华仁药业股份。

      处分类型:鉴于华仁世纪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0年2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0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各项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占股票投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本基金自2015年8月5日由股票型基金更名为混合型基金,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进行了相应更新。

      2、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基金的类型、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本基金招募更新截止日期的表述。

      3、在“一、绪言”和“二、释义”部分,更新了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名称、颁布及实施日期。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办公地址以及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以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8、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9、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期间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询。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