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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4版)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标普金砖四国4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并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投资于海外成熟市场的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来源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2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2月11日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证券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标准普尔指数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提,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且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3万美元,即若不足3万美元则按照3万美元收取。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及其后的12个月为第一个指数使用费的支付周期,依此类推。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45天内支付首个支付周期的指数使用费下限(3万美元),在首个支付周期到期后,若根据上述公式计提的指数使用费大于3万美元,基金管理人在45天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将超出部分的指数使用费支付给指数所有人。以后各个支付周期的指数使用费支付方法依此类推。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予以披露。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在“五、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 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4、在“十七、基金的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十八、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中银香港概况”、“(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6、在“十九、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销售机构”。

      7、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