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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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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0版)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添颐债券A

      ■

      工银添颐债券B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年8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0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在运作期和过渡期,本基金按不同方式收取赎回费。

      (1)运作期间的赎回费

      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越长,所使用的费率越低。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2)过渡期的赎回费

      1)在过渡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零。

      2)本基金B类的赎回费率:

      ■

      在基金运作期或过渡期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持有人,且其持有期不满7日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部分,对“12.《运作办法》”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住所、办公地址和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的业绩表现。

      7、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关于对账单服务”和“关于定期定额投资”等内容。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9、在“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办公地址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