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4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顾建甦、高智敏、陈卫、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重组停牌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17日起停牌。2015年7月3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由于不能按预计时间复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同时披露了重组框架介绍、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说明。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及原因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正在筹划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实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价值的提升。
3、重组框架介绍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和其他股东所拥有或控制的相关资产,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拟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所属行业初步确定为外贸行业。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停牌期间,国机集团及有关各方就本次重组交易事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论证,尚存不确定性。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意向协议等书面文件。
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8月7日、14日、21日、28日分别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9月9日、16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杂,并且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因此预计公司无法按期复牌。
(四)下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公司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3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情见随本公告一并披露的《常林股份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与国机财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情见随本公告一并披露的《常林股份关于与国机财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及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等相关要求,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110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原内容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单项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关联交易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拟修改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单项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行使关联交易的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由总经理王伟炎先生担任。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情见随本公告一并披露的《常林股份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见随本公告一并披露的《常林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4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李远见、罗会恒、郝忠伟,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49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或“公司”)拟确定201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00万元;主要交易为:按市场定价原则,由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购买材料、商品,销售产品、产品零部件、材料、动力,接受劳务等业务。在前述关联交易的总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人负责办理每笔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2、在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交易对公司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整机和零部件等)的日常生产销售需要上述公司关联方的配套协作才能完成,公司发展的历史表明上述配套协作使公司顺利完成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经营,满足并促进了公司发展,未对公司形成不良的影响。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4年因工程机械市场持续疲软,参股公司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江苏”)业务发展大幅下降,使得公司与其交易额大幅下降;同时,公司与其他关联交易方的交易额也明显下降,因此公司201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低于原预计总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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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主营业务产品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市场定价的原则,向现代江苏、国机重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重常挖”)等公司购买材料、商品,销售产品、产品零部件、材料、动力,接受劳务等,公司拟确定2015年度与上述公司等因上述业务形成的交易总额约为40,000万元。
现代江苏是公司持股40%的中外合资公司,公司的董事在国重常挖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上述公司等的日常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能涉及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现代江苏目前是由公司与现代重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常林股份出资比例为40%,韩国现代出资比例为60%。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288号;法人代表:池庠杓;现代江苏营业范围:挖掘机、轮式装载机(3立方米以上)、道路施工机械、湿地清淤机械、环保机械、起重机上车架、随车吊上车架、混凝土泵装置等工程机械的制造及自产产品的租赁,从事相关产品的培训、维修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和国内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重常挖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4298万元;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898号;法人代表:廖晓明;国重常挖的营业范围:林业、矿山、采运、工程、环境保护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制造、销售 、维修、服务和租赁;橡胶软管组合件的生产和销售;百货、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销售;工程机械修理;搬运装卸服务;汽车货物运输;全国货物联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主营业务产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确定2015年度与前述公司关联方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00万元;公司与上述公司关联方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按市场定价原则,由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购买材料、商品,销售产品、产品零部件、材料、动力,接受劳务等业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拟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双方分别为:公司与现代江苏、公司与国重常挖等。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拟确定2015年度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00万元;结算方式: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付款期限:货物交付或劳务提供后三个月内。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按市场定价原则,由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购买材料、商品,销售产品、产品零部件、材料、动力,接受劳务等业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整机和零部件等)的日常生产销售需要上述公司关联方的配套协作才能完成,这些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的配套协作,形成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发展的历史表明上述配套协作使公司顺利完成了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经营,满足并促进了公司发展,同时也证明上述关联公司符合并满足公司配套协作需求,未对公司形成不良的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关联方继续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日常生产经营服务,配套协作。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是有依据的,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5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及向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鉴于国机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非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简述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所属的金融机构,具有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经营资格,其主要职能是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务。
为更好地利用集团内部金融平台为公司服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国机财务办理存贷款及向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机财务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150593
金融许可证号:L0010H2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4年12月末总资产168.81亿元,净资产17.96亿元;2014年国机财务实现营业收入4.94亿元,利润总额1.69亿元,净利润1.34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与本公司同受国机集团控制,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国机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国机财务存款,存款利息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息,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国机财务申请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国机财务开展上述业务的成本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档次金融业务的成本。
为了更好地促进本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进一步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及经销商合作开展票据和融资租赁业务,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优势与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在公司及国机财务对经销商严格审查后,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国机财务就公司申请票据及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的回购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机财务是本公司选择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公司在其处存款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公司与其开展其他金融合作的业务成本不高于同类金融机构同档次金融业务的成本,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进一步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
五、本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国机财务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
(2) 本关联交易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3)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4) 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同意该关联事项。
六、报备文件
(1) 常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关于本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5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经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703号文核准,于2011年5月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4,737万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3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999.9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0A809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开户银行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直遵循上述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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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余额包含定期存单存放的工行小营前支行3,000万元和中行钟楼支行2,0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决定将原投入“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338.43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2208.16万元利息收入,下同),占募集资金净额(含利息收入)人民币52208.15万元的12.14%;占募集资金净额(不含利息收入)人民币49,999.99万元的12.68%。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严格规范采购,较好地控制了设备采购的成本;另一方面,受近些年国内外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低迷,公司9系列装载机产量和铺底流动资金使用低于预期,同时受海外安全等因素影响,海外营销平台的投入规模有所压缩。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338.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对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97.7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338.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在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338.43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关于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对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5-5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0日
至2015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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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福马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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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5日9:00-16:00
5、登记地址:江苏常州黄河西路898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4、联系方法:0519-86781337
传真:0519-86755314
邮政编码:213136
5、联系人:王星际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同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