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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9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项对照,经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设置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环保业务的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在天津投资设立惠博普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9月2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9月2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加快公司环保业务的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在天津投资设立惠博普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惠博普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白明垠

      3、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经营范围:石油石化含油废弃物处理,城市垃圾、污泥、固体废弃物处理;水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污水资源化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7、持股比例:公司持股比例100%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抓住我国环保节能行业发展的契机,促进公司环保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在现有石化环保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开发和引进,向工业废水处理、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理、大气治理等环保业务领域进一步开拓和延伸。有利于加快公司环保业务的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9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项对照,经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设置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7、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按照下列第3款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的利益。

      3、公司因前述“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情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而未能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7日-2015年10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10月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如下:

      子议案2.1 发行规模;

      子议案2.2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子议案2.3债券期限;

      子议案2.4债券利率;

      子议案2.5募集资金用途;

      子议案2.6担保条款;

      子议案2.7上市场所;

      子议案2.8偿债保障措施;

      子议案2.9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9月23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28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