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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张卫东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周春林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9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董事张卫东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周春林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表决权。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31)。

      (二)、审议《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32)。

      (三)、审议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表决1票

      康健为本次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事项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中的《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为同一事项,本次以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33)。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8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555,66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47,335.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319,705.72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6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655,9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4,330,352.2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的净额89,412.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分别与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10号),截止 2015 年 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7,016.82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19,565.59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投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3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8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555,66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47,335.00元,已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账号为802041112010104217027的人民币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0090154700002534的人民币账户、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90222201110200017668的人民币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账号为6500161660005251358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319,705.72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010号)。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对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金额为19565.59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5年9月15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4,330,352.22元(包括存款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产品以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以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通过合理的期限安排,能够满足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银行存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3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除本次交易外:0次,0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事项不是新发生的事项,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中的《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为同一事项,对公司不产生新的损益,本次以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需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产区搬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3]71号)、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城市中心城区化工等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1]104号)要求,公司主厂区和库区需实施政策性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后主厂区和库区原有土地由乌鲁木齐市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转为经营性用地。

      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招拍挂摘牌取得原属于公司主厂区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乌国用(2007)第0021912号,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246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国家划拨入股,使用权面积302944.9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302944.9平方米,合452.42亩),界址范围: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为公司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交易价格为由健康产业公司补偿公司283,214,826元(其中:土地补偿159,652,000元,房屋构筑物补偿80,568,426元,流动资产、设备等补偿42,994,40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健康产业公司51%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康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也是健康产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康 健

      注册资金:100,000,000元

      所属行业:健康产业投资、房地产经营开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246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主厂区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乌国用(2007)第0021912号,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246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国家划拨入股,使用权面积302944.9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302944.9平方米,合452.42亩),界址范围: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与健康产业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新疆国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新国信(2014)(估)字第D-111号)、新疆利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咨询评估报告》(新国信利和估价字(2014)第11-30号)、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5]第1-013号)进行定价。

      上述报告评估基准日均为2014年11月30日,其中《土地估价报告》的土地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价格测算,并采取两种方法的加权算数平均值作为最终地价;《房地产价格咨询评估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房产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估价对象附属物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对估价对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名称:《经济补偿协议》

      2、交易价格:土地补偿费159,65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陆拾伍万贰仟元整),据新疆国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国信(2014)(估)字第D-111号】土地估价报告确认;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80,568,426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伍拾陆万捌仟肆佰贰拾陆元整),据新疆国信利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国信利和估价字(2014)第11-30号】房地产价格咨询评估报告确认;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补偿费42,994,4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据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合评字(2015)第1-013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合计283,214,826元。

      3、经济补偿所涉及资产的移交以及税费分担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启动主厂区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其中:主厂区办公楼区域(土地挂牌号:2013-c-278-a1)于协议签订后30内移交于乙方;厂区内西侧区域(土地挂牌号:2013-c-278-b)于2015年9月30日前移交于乙方;厂区内东侧区域(土地挂牌号:2013-c-278-c)于2016年3月31日前移交于乙方。

      (2)、主厂区遗留的废旧爆炸物品处理由甲方妥善处置,相关直接及间接费用(如搬迁、销爆、停工等)已包含在乙方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中。

      (3)、甲乙双方应根据每次移交的具体内容做好移交手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清单、盘点确认、移交人、交接人、日期并加盖公章等。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补偿过程中发生的税收和交易费用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

      4、付款方式

      土地、地上房产和附属物及构筑物、遗留的废旧机械设备存货及其他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补偿费,根据甲方新厂建设及整体搬迁计划的需要,实行分阶段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8500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2016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8500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余款113214826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贰拾壹万肆仟捌佰贰拾陆元整)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

      5、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履行预计对本报告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901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9010万元(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资产交付时点和实际交付情况,中期报告已确认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87.93万元,此事项已于2015年8月26号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合同履行预计对下一报告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32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320万元。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9月2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事项于2015年9月12日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需要,公司主厂区和库区需实施政策性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后主厂区和库区原有土地由乌鲁木齐市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转让为经营性用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招拍挂摘牌取得该宗土地。该关联交易属于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事项于2015年9月22日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康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主厂区和库区需实施政策性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后主厂区和库区原有土地由乌鲁木齐市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转为经营性用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招拍挂摘牌取得该宗土地。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的商业行为,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局了书面审核意见: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健康产业公司就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或关联法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健康产业公司从国土局土地招拍挂中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关联方交易,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中的《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为同一事项,本次以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对公司不产生新的损益,为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9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31)。

      (二)、审议《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32)。

      (三)、审议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事项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中的《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为同一事项,本次以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33)。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