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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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详见2010年11月20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内容的公告》。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按A、B级在收益期间的收益分别予以支付。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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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1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截止日为每月20日,并于每月21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累计收益截止日或支付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2 投资者于2015年9月21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T+0”快速赎回业务申请赎回的份额,不享有赎回当日的收益)。
4、咨询办法
4.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4.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4.3 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等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3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雅本化学”(股票代码300261)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