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挂牌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67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挂牌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5日,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竞得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江地产”)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九鼎投资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应变更为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蔡蕾先生和覃正宇先生,因此也触发了中江地产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即九鼎投资将向除中江集团以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披露了《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911号),批复如下:
一、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中江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二、请江西省国资委指导江西中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中医药大学及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方应持此批复及产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支付凭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工商变更登记、取消证券账户标识等有关手续。
四、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