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3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北京融德信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信源公司”)就转让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公司”)100%股权及债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2013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由于股权受让方经我司多次要求仍未按上述协议支付转让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2015年5月公司决定解除与融德信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追究融德信源公司的违约责任(详见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9月21日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已于2015年5月14日解除。
2、确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被申请人指派王三雄先生为北京世纪公司总经理,具体行使该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授权委托书》已经于2015年5月14日撤销。
3、裁定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返还定金。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协议》被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之日止,暂计算至2015年5月13日,计人民币1,368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154,575元。
5、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移交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中关村生命科学园18#地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接待处及其展厅建筑及其内部家具)。
6、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资产、证照、印鉴、财务资料、政府批文等所有资产、文件。
7、裁定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平安银行、广发银行预留印鉴、密码变更手续。
8、裁定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300万元及其他费用3,000元)。
9、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42900.31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 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