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专版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中国经济重现巨大活力的希望在哪里
  • 你持有的股票型基金今年还有盈利吗
  • 沪伦通与QFII
  •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应保持开放性
  • 负面清单制度催化市场准入正能量
  •  
    2015年9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2版: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 A2版:评论
    中国经济重现巨大活力的希望在哪里
    你持有的股票型基金今年还有盈利吗
    沪伦通与QFII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应保持开放性
    负面清单制度催化市场准入正能量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负面清单制度催化市场准入正能量
    201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张敬伟

      

      何谓市场开放?就是约束权力之手不得越界;何谓行政审批改革,就是该审则审不该批就不要批,归根结底,就是节制权力。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权力退居配角,市场准入的大戏才能演好。

      以简政放权为目标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制度是改革之要,亦是细化践行的载体标本。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之后,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亦提上了日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日前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按照这一制度设计,从2015年至2017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清单制度是法治国家的治理常态,也是市场监管的必要之举。对我国而言,清单制度无论对监管者还是市场主体,都还是新鲜事物。对于清单制度的认识,还处于抽象、模糊和浅尝辄止的阶段。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和市场主体缺乏清单制度的基本素养,而是由于权力和市场分际的惯性模糊所致。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已经将中国推至全球经济治理的风口浪尖,因而中国不仅要拿来世界通用的制度规则来约束权力和规范市场,而且要在权力和市场的关系上实行制度创新,创出中国特色。

      以此来评价中国的清单制度,就能一窥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基本框架和逻辑,以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苦用心。如果说权力清单旨在说明权力能做什么,责任清单则强调政府如何管理市场。负面清单制度,则由政府深化至市场主体,明确企业不能做什么,给市场主体列明了市场准入的空间和方向。简言之,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所有制,均可享有平等的市场参与和竞争机会,因为市场准入的权利是平等的。

      至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则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前者市场准入的大门是关闭的。后者则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由权力部门依法依规做出是否市场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由此可以看出,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到负面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脉络已相当清晰。权力和市场,依法依规各做分内之事,通过制度红利而非权力施惠的政策红利,让市场主体充分进入市场,享受法定权力,公平竞争。当今世界上法治较为健全、市场机制完备的国家,均实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中国实施这一制度,也是深化改革时代的现实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负面清单制度最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今年4月份,国务院又发布适用于4个自贸实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从外商投资到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从特殊到一般,这一制度改革的步伐谨慎而又稳健,值得肯定。

      不过,任何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指向多少都充满理想主义,但改革进程中却往往遭遇现实主义的利益阻滞和技术主义的掣肘。由于负面清单制度在发达国家市场已有充分的实践与探索,因而我国实施这一制度既要谨慎而为,稳步推进,又要多多借鉴来自其他市场的治理经验。就前者而言,我国这次规定了两年的试验期,以便在实践中纠偏矫正,为2018年的全国推行打好基础。就后者而言,须考虑中国全球化的角色定位,认清全球尤其是主要经济体对中国市场的高标准、严要求,譬如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的核心就是提交负面清单。而且,在汇率改革基础上推进的人民币国际化,也对全球市场有牵一发动全局的影响。因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只是中国的事,而是攸关全球的大事。

      因而,要在两年里完全适应负面清单制度带来的变革,压力非常大。尤其是监管,稍有不慎,就会出纰漏。有人说,上海自贸区建设已为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不少好经验与做法可推广。只是,将自贸区的探索全面推开,远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尤其对于防范那些已习惯于钻市场空子、钻监管空子、钻法律空子的企业来说,这简直就是一次断臂去毒式的转变,对可能的波折应有充分的估计。

      负面清单制度改革退无可退,只有披荆斩棘一路前行。我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去试错,只能高效推进,尽早促使制度成型。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