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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合资成立潍坊东江环保蓝海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与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环保”)签署《合资合同》,拟共同投资设立潍坊东江环保蓝海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东江蓝海公司”)。东江蓝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东江蓝海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将持有东江蓝海公司25%股权;同时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司将受让蓝海环保持有东江蓝海公司45%股权,届时公司将持有东江蓝海公司70%股权,东江蓝海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0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李乃新先生及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环保”)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书》,以约定业务规划、合作方式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经与李乃新先生及蓝海环保多次谈判及协商一致,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成立潍坊东江环保蓝海有限公司的议案》,于2015年9月23日,公司与蓝海环保签署了《合资合同》,拟共同投资设立潍坊东江环保蓝海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东江蓝海公司”)。东江蓝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东江蓝海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将持有东江蓝海公司25%股权;同时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司将受让蓝海环保持有东江蓝海公司45%股权,届时公司将持有东江蓝海公司70%股权,东江蓝海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的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新区东一路东、二路北

      成立时间:2010年3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股东:李乃新持有其98%股权,王斌持有其2%股权。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本公司 5%以上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潍坊东江环保蓝海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新区(以工商注册确认的为准)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水、废弃、噪声的处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实际经营范围以经核准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持股比例:蓝海环保持有其75%股权,公司持有其25%股权。

      东江蓝海公司未来将承接蓝海环保运营的一期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有机溶剂废物5000吨/年、废矿物油10000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1000吨/年、废有机溶剂9000吨/年。同时规划投资建设二期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拟建设内容至少包括焚烧3万吨/年、危险废物的物化处理6万吨/年、废矿物油的处理处置5万吨/年、废包装桶的处理处置20万只/年。二期项目预计2016年4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

      四、签署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甲方的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乙方的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5%。

      (2)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在合资公司取得二期项目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足;甲方认缴的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的部分,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缴足。

      (3)乙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在合资公司取得二期项目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后的十个工作日一次性缴足。

      2、双方承诺与责任

      (1)甲方的承诺与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缴付其对合资公司的出资;

      2)负责二期项目环评报告的总体规划及内容编制;

      3)甲方承诺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及乙方负责促使合资公司取得二期项目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后十日内,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4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合资公司45%的股权。

      (2)乙方的承诺及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缴付其对合资公司的出资;

      2) 负责促使合资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约235亩项目用地的使用权(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3) 负责促使合资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二期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

      4) 乙方承诺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及负责促使合资公司取得二期项目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后十日内,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合资公司45%的股权以人民币6,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3、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1)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经股东委派产生,其中甲方有权委派一名,乙方有权委派二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一名监事,由乙方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

      3)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合资公司董事可兼任总经理,甲方有权提名一名副总经理。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合资公司高管层的任职资格必须经过董事会的任职审查。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在山东省潍坊市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深耕珠三角地区、重点拓展长三角地区的拓展战略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环渤海区域,对于完善公司产业及区域布局具有重大意义。合资公司选址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的化工园区内,园区及潍坊、青岛、淄博等地区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该项目具有较广阔的市场容量以及较好的投资收益,未来通过扩大该项目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规模,将为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及业绩拉动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与蓝海环保签署具有设置条件的合资合同,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合作方现有资源推进二期项目的实质进展,为后续股权转让及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最大限度地降低新项目前期工作所遇到的各类投资风险。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东江蓝海公司二期项目能否取得二期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存在不确定性。对此通过合资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二期项目环评批复及立项批复时,双方在没有实际投入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资协议,并不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东江蓝海公司二期项目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不可控风险。因此通过合资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来降低风险。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