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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0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2015年6月30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1,153,167,609.84元,净资产为368,935,000.14元,总负债为784,232,609.70元,资产负债率为68.01%。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三、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盛屯金属是公司于2001年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应海珍,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黄金销售;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自筹资金对盛屯金属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此次增资结束后,盛屯金属的注册资金将达到6亿元。本次增资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盛屯金属的财务结构,降低盛屯金属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开发新的贸易业务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四、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1000万元投资永州福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议案》

      永州福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福嘉)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住所位于永州市宁远县石板塘工业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立生。主要生产经营铅、锌、铜、金、银、铋、锑、铟等有色产品,拥有全国较先进的铅锌生产、开发和深加工技术。

      永州福嘉拟将注册资本从现有1.6亿元增加至5亿元。公司拟对永州福嘉进行投资人民币11000万元,按1:1.1折算入资,即10000万元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视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持有永州福嘉20%的股权。

      若永州福嘉完成上述增资后,永州福嘉股东承诺盛屯矿业按实际投资金额享有每年15%的基本现金分红。即若当年永州福嘉股权收益率低于15%,则盛屯矿业按实际投资额15%现金分红;若收益率高于15%,则盛屯矿业除按15%获取现金分红外,对剩余收益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收益分配权。同时,出让股权时,盛屯矿业有优先出让权。

      公司对永州福嘉投资,除能够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外,还有利于公司拓展和完善有色金属产业链。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 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1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

      ●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9月23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盛屯金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截止2015年6月30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1,153,167,609.84元,净资产为368,935,000.14元,总负债为784,232,609.70元,资产负债率为68.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86,555.78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4%。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