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38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8月8日,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钢圈”)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上述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部分股权收购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根据协议约定,英泰斯特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股票交易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购入金额不低于股权转让款的10%,并且承诺锁定12个月。
截至2015年9月17日,英泰斯特持股5%以上的6名股东易舟、糜锋、林宏、吴强、蒋高峰和曹明阔已按照协议约定购入公司股票,并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具体信息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姓名:易舟
身份证号码:42010419700805****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明都花园
2、姓名:糜锋
身份证号码:36031319771227****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
3、姓名:林宏
身份证号码:42010219660615****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大华南湖公园世家三期
4、姓名:吴强
身份证号码:36210119741027****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熊家嘴柳林雅居
5、姓名:蒋高峰
身份证号码:42242819720310****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709号华城新都
6、姓名:曹明阔
身份证号码:52010219690122****
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依水园小区
上述人员均不在兴民钢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情况
| 股东姓名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承诺锁定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限 | 锁定期间 |
| 易 舟 | 01 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 1,000,000 | 0.19% | 12个月 | 2015.9.25-2016.9.24 |
| 糜 锋 | 01 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 762,200 | 0.15% | 12个月 | 2015.9.25-2016.9.24 |
| 林 宏 | 01 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 230,000 | 0.04% | 12个月 | 2015.9.25-2016.9.24 |
| 吴 强 | 01 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 185,200 | 0.04% | 12个月 | 2015.9.25-2016.9.24 |
| 蒋高峰 | 01 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 161,200 | 0.03% | 12个月 | 2015.9.25-2016.9.24 |
| 曹明阔 | 01 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 160,000 | 0.03% | 12个月 | 2015.9.25-2016.9.24 |
| 合 计 | 2,498,600 | 0.49% |
上述6名股东承诺自申请股份锁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如违反上述承诺,兴民钢圈有权根据《关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要求上述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2、锁定后上述股份由无限售流通股变为首发后限售股(个人)。
3、本次股份锁定事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
四、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协议约定明确披露并督促易舟、糜锋、林宏、吴强、蒋高峰和曹明阔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股份锁定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