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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5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一系列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定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确保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拟对原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第3条“债券品种期限”和第6条“募集资金用途”之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债券品种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按照已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比例按照已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

      除上述调整外,经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详见 2015 年4 月22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证券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5-05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2日

      至2015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 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 申雨薇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