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3版)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6、其他基金份额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其他基金份额,管理人将根据其他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绩效、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精选适宜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例如持有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流动性管理等。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CSI 800)*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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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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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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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28)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于2015年6月4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和2015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暨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003、15004号)。公告称“因金亚科技及周旭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金亚科技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金亚科技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本公司认为,上述调查尚未结束,调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金亚科技投资价值也可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会紧密跟踪,并根据调查进展采取相应投资决策。截至目前,本基金对金亚科技的投资均发生在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受到证监会调查之前,对金亚科技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本公司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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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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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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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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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11日生效,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3.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CSI800)*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20%。
4.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三、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对“四、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
(四)对“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相关情况。
(五)对“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相关信息。
(六)对“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进行了更新。
(七)增加了“九、基金的转换”的相关信息。
(八)增加了“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九)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十)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增加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十一)更新了“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之“(一)资料寄送服务”和“(四)网络在线服务”
(十二)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8月1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