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1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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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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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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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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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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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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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部分。
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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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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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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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多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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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多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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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持续销售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8)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持续销售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持续销售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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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持续销售费
持续销售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不收取持续销售费,C类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持续销售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持续销售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持续销售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持续销售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持续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更新,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