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ST申科 公告编号:2015-078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预计可实现收益约为4,228.89万元(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最终金额将以经审计后财务报告为准),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弥补经营亏损,避免公司暂停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4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ST申科 公告编号:2015-079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申科滑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41号),对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终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原因以及决策过程;
2、请公司自查在此次股份转让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股票买卖情况,并向本所报送内幕知情人名单;
3、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终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原因以及决策过程;
1、公司终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原因
2015 年6月以来,中国资本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股市重挫。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持续参与资本市场,受此影响,资金深套,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公司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决策过程
2015年5月底,公司开始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商谈合作事宜,拟筹划股权转让事项。
2015年6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先生、何建东先生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并披露《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权过户登记的要求,需提供完税凭证才能办理过户,故双方未约定款项支付时间。
2015年7月初,双方着手准备向深交所递交的股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2015年7月中旬,双方委托本公司员工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申请事项,但由于资料不齐,委托人的委托书未经公证,申请材料被退回。截止2015年7月30日,交易对方并未提出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双方都积极准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的资料。
因公证手续繁琐,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海昌先生决定本人前往办理。双方约定于2015年8月7日,再次向深交所递交股权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于2015 年8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申请确认书。
2015年8月12日,公司咨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过户所需材料,并着手准备资料,待股权转让款到账,并缴纳相应税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8月18日,转让方电话问询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到位时间,对方回复正在筹措资金;2015年8月25日,转让方再次以电话方式问询交易方资金筹措情况,交易对方回复2015年9月初可以支付转让款; 转让方分别于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1日电话予受让方,协商资金到位时间,最后对方回复股市亏损严重,暂时没有足够流动资金支付转让款。
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特别处理(*ST),公司拟尽快通过剥离或出售资产等相关措施,以实现扭亏为盈。在与对方一再沟通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未果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于2015年9月15日,前往苏州商谈股权转让事项,经协商,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于当日双方签署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
2015年9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转让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请公司自查在此次股份转让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股票买卖情况,并向本所报送内幕知情人名单;
公司对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发送了自查报告,问询上述人员在股权转让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根据查询结果显示,前述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对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后,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当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及时准确的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