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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参加好买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买”)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上海好买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9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好买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申购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好买页面公示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好买基金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海好买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自动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东方基金或上海好买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在上海好买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上海好买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上海好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9月28日起,将新增陆金所资管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5年9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

      经本公司与陆金所资管协商一致,自2015年9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网上交易系统申(认)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 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最低折扣不低于1折,申(认)购具体费率折扣以陆金所资管公示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开通销售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列表:

      ■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陆金所资管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认)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陆金所资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陆金所资管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因本公司旗下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封闭期,该两只基金暂不开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也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刚结束募集,暂不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也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上述三只基金(其中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指A类)自开放申购当日起,将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也不包括基金定投、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陆金所资管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