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7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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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文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华明出席本次会议,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文胜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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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经参与投票有效表决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杰、王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名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7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文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主要办公地址搬迁至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深圳市设立深圳分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为: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 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4.经营范围: 房地产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塑钢门窗、五金、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的销售;5. 分公司负责人:蒋华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公司副总经理陈伯富先生申请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后,陈伯富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名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7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主要办公地址自2015年10月1日起搬迁到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地址办公。
现将公司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
邮政编码: 518002
联系电话: 0755-86382001
传 真: 0755-86382002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名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75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1、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设立分公司,名称拟定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准)。
2、2015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
4、分支机构负责人:蒋华明先生
5、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塑钢门窗、五金、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的销售。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本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设立目的:
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优化企业管理,整合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